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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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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评价或检定用的标准砝码或标准或标准质量应符合OIML R111的计量要求。标准砝码的误差,应不大于新疆吊秤相应秤量的允许误差的1/3。如果使用已达到E2等级要求或优于该等级砝码作为标准砝码,允许使用其不确定度代替误差不大于施加载荷允许误差1/3的规定,应考虑这些砝码的实际质量约定真值并对他们的长期稳定性进行评价。
在实际中对标准砝码的选择应为这样:对于用于测试的标准砝码,若这些标准砝码是这次型式评价试验前立即进行校准或检定的,那么标准砝码的误差应保证不大于被测兰州吊秤允许误差MPE的1/3即可满足要求。若这些标准砝码不是在这次型式评价实验前校准或检定的,而是处于检定的有效期的情况下,那么标准砝码的误差应保证不大于被测电子吊秤允许误差MPE的1/5。
电子吊秤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
湖南吊秤称量结果间的差值是指对同一质量的载荷,由于称量的次数不同、载荷放在承载器上的位置不同或由于不同的指示装置,使得试验人员得到不同的称量结果之间的差异。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允许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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